气体灭火系统作为四大固定式灭火系统之一,已被广泛应用在各类场景中,如通信机房、档案中心、变配电室、喷漆生产线、汽车实验室、环保除尘设备等场所,但作为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人员必须知道气体灭火系统灭火设计浓度,尤其是七氟丙烷设计浓度,否则可能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来为大家总结下关于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浓度的指标:
1、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其他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1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2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5)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6)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2、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1)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其他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3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4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1)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可燃物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2)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4、热气溶胶灭火系统
(1)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1.3倍。
(2)S型和K型热气溶胶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100g/m³。
(3)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30g/m³。
(4)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S型和K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40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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